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冀0825执保60号
申请人承德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承德市枫水湾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冀0825民初54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一、将被申请人承德枫水湾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在茅荆坝乡小庙村水上乐园项目综合楼一幢及水上乐园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二、将被申请人承德枫水湾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交到隆化县财政局的土地补偿费890万予以冻结。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将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