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健医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麦英特屏蔽设备有限公司、陕西安健医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631执140号 常州麦英特屏蔽设备有限公司、陕西安健医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常州麦英特屏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安健医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黄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31民初4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7月10日申请执行人常州麦英特屏蔽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清偿3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275元,执行费350元。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年7月11日向被执行人陕西安健医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给付义务。2023年7月24日被执行人陕西安健医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4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2023)陕0631执14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