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1002民初2584号
原告:***,男,199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商洛市商州区。
被告:西安亿远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大道99号云熙华府5号楼1单元8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8MACDMPPK18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告:陕西安健医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纺西街东方国际设计师产业园缤纷新时代1栋109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2322324729E。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陕西安健医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亿远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