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703执5号
申请人:张家口市博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桥东区木业街5号楼办公楼3楼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北淖甘博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女,1985年11月8日出生,住所地张家口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武姝丽
张家口市博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河北淖甘博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703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家口市博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703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XX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