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林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牙克石市美佳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内0782民初2580号 原告:*****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贝尔市牙克石市建林街建设路八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占起,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牙克石市美佳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贝尔市牙克石市豪德商贸城B06-120商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牙克石市美佳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4日立案。2022年7月22日,原告*****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雪 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季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