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华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723民初1772号
原告:华坪县石龙坝镇欣鼎包装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723MA6N173COM
经营者:***
地址:华坪县
被告:丽江**坪金芒果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华坪县
原告华坪县石龙坝镇欣鼎包装厂与被告丽江**坪金芒果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华坪县石龙坝镇欣鼎包装厂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华坪县石龙坝镇欣鼎包装厂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