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圣通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魏志行与德州市圣通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王晓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402民初3486号
原告:魏志行,男,汉族,1980年9月21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志强,德州开发进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德州市圣通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城区黄河涯镇宋奇屯村
法定代表人:张仲潮执行董事
被告:王晓强,男,汉族,1977年12月09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
原告魏志行诉被告德州市圣通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王晓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志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2元,由原告魏志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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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高燕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石倓
书记员曲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