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
(2022)鲁1402执2282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市圣通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村。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7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原县城区。
申请执行人德州市圣通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402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德州市德城区法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协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项规定,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报结。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系其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合法处置,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1402执22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