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圣通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撤诉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426民初1812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76年1月25日出生,住平原县城区。
被告:***(常用名***),男,汉族,1977年3月1日生,住平原县城区
被告:德州市圣通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德州市黄河涯镇。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德州市圣通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德州市圣通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回对德州市圣通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