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1126执保537号
申请人:***,男,1972年8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
被申请人:***,男,1982年3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
被申请人:河北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乐市新华路北侧建筑公司***街东二户。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已按申请人要求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1)冀1126执保537号予以结案。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