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沧州路桥工程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902执362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6月24日生,住沧州市肃宁县。
被执行人沧州路桥工程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18353016。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沧州路桥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6)冀0902执36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99918元,现因已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履行了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99918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毕凤祥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