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中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东阳市金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中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783执恢867号 申请执行人:东阳市金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浙江省东阳市中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54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 被执行人:***,女,1957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 被执行人:**,男,1983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 被执行人:***,男,1965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 被执行人:浙江腾威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 被执行人:***,女,197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阳市金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省东阳市中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浙江腾威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归还借款本金493143元,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放弃对被执行人浙江腾威建设有限公司、***、***的执行,即免除浙江腾威建设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担保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字第6103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浙江腾威建设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厉 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