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d92bae1b-df03-4253-a319-087561877aed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双滦执字第626号
申请人***,男,1987年9月5日生,汉族,现住承德市承德县。
被执行人河北中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4月12日生,现住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关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河北中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承德市双滦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双滦劳人仲案字(2014)第107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申请人申请我院已于2014年6月1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定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合议庭评议,本案应予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承德市双滦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双滦劳人仲案字(2014)第107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