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世诚房产建筑有限公司

德州通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北世诚房产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4)**二初字第624号
原告:德州通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河北合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世诚房产建筑有限公司。住址:安平县红旗大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被告公司业务经理。
原告德州通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世诚房产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河北世诚房产建筑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日以前给付原告德州通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请的电梯款4万元。
二、原告德州通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日以前为被告河北世诚房产建筑有限公司出具由原告安装的位于旧法院高层住宅楼的汽车梯的验收报告(衡水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出具)。
三、以上一、二项原、被告双方同时履行。双方再无其它纠纷。
案件受理费438元由被告河北世诚房产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安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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