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高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西万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1029执988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高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四塘镇供销社综合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黄卫行。 被执行人广西万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2号南宁万科大厦c座13层03号房屋。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广西高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万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田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桂1029民初9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8728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于2022年12月8日主动履行57280元、自愿负担执行费1209元,经查被执行人已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之前自动履行了30000元,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田林县人民法院(2022)桂1029执988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忠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