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百色市西林县云江建材租赁有限公司、广西万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桂1031执957号 申请执行人:百色市西林县云江建材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西林县普合乡者底村伟徕屯伟徕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30MA5NU7MA11(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广西万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2号南宁万科大厦13层03号房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E2CM26(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本院在执行(2023)桂1031执957号案件过程中,于2023年9月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2023年10月27日,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