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03执4427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绘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质方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新旧机动车销售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2月13日出生。
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州绘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质方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旧机动车销售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0103民初317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3执4427号
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明
审判员周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