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滕州市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滕州市丰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胡子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民初3148号
原告:滕州市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永昌东路1398号。
法定代表人:林汉军,董事长。
被告:滕州市丰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科圣路阳光国际小区35号商务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振,执行董事。
被告:***,男,1973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原告滕州市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滕州市丰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原告滕州市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滕州市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滕州市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1692元,减半收取计5584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滕州市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薛宝国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