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渌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证通佳明光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湘3101执保121号
申请人:深圳市证通佳明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综合楼四楼B区
法定代表人:曾胜强。
被申请人:醴陵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湘西办事处,住所地:湖南省吉首人乾州办事处盛世豪庭B栋一单元603室。
负责人:施卫生。
被申请人:醴陵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住所地:醴陵市青云南路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深圳市证通佳明光电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醴陵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湘西办事处、醴陵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作出(2019)湘3101民初1627号、1627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查封冻结二被申请人价值2032416元的财产。本案保全措施已经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2019)湘3101执保121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