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鑫华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廊坊鑫华幕墙门窗有限公司、河南隆原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06民初2481号
申请人:廊坊鑫华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大城县旧镇。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民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征,天津民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隆原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25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万里,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廊坊鑫华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隆原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