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682民初4640号
原告石家庄亨通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远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原告石家庄亨通建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石家庄亨通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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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刘凤嫣
法官助理 相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