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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天宇建筑有限公司与平泉县卧龙镇八家社区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承德天宇建筑有限公司与平泉县卧龙镇八家社区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7-13
平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平执字第00701号
申请执行人承德天宇建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平泉县卧龙镇八家社区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承民终字第121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平泉县卧龙镇八家社区村民委员会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平执字第00701号卷宗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