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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302执3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被执行人:陕西胜鼎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宝鸡市眉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18)陕0302民初386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本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借款476500元及利息、保全申请费2900元、诉讼费8770元、执行费7220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302号执3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常艳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