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盐山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25民初1357号

原告:***,男,1979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盐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忠海,河北石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盐山县。

被告:盐山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山县城北。

法定代理人:许万印,任公司经理。

***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366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白洪港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陈亚楠

书 记 员 张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