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1326民初69号
原告:蒙阴县金泉建材经营中心,住所地蒙阴县蒙阴街道办事处南竺院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328MA3D2N9PXA。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易达热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邑县蒙山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555230328G。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5年7月3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平邑县。
被告:***,男,1965年7月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平邑县。
原告蒙阴县金泉建材经营中心与被告***、***、山东易达热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蒙阴县金泉建材经营中心于2021年1月8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蒙阴县金泉建材经营中心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蒙阴县金泉建材经营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4558元,减半收取计2279元,保全费1820元,由原告蒙阴县金泉建材经营中心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东长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