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326执保1396号
申请人:山东威尔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桥山镇牛庄社区一村(峤山工业园,山东建龙塑胶有限公司北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2MA3L7AFX23。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易达热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邑县城蒙山大道28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555230328G。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威尔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易达热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山东易达热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依法予以冻结,保全价值43万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易达热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3万元。
案件受理费2670元,由山东威尔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