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讯通信(天津)有限公司

连讯通信(天津)有限公司与广东奥卡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康普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73知民初777号之一
原告:连讯通信(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分别为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康普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FRANKBURKHEADWYATTⅡ。
委托诉讼代理人:***、***,均为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奥卡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逵旁,广东华科(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连讯通信(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康普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广东奥卡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光纤适配器”。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诉讼中连讯通信(天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连讯通信(天津)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连讯通信(天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000元,减半收取12000元,由原告连讯通信(天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