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311执保11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重庆西南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冻结被申请人重庆西南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至人民币36292.1元为止(实际冻结人民币36292.1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