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渝05执863号
重庆铝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重庆西南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铝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重庆西南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重庆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渝仲字第490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重庆西南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重庆铝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5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59828.91元。
立案后,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重庆西南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62125.91元,向申请执行人重庆铝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案款159828.91元,另收取执行费2297元上缴至重庆市财政专户。申请执行人重庆铝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渝05执86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于2024年5月27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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