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3执15284号
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的市(2021)陕0113民初1452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本案案款和执行费履行完毕,现申请人同意结案。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实现。现申请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528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3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