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一建建筑有限公司

赵县一建建筑有限公司、河北森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33执932号
申请执行人:赵县一建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赵县赵州镇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森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北人字街17号蓝拓商务中心23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冀0133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赵县一建建筑有限公司与河北森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赵县一建建筑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2018)冀0133执9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生效。
执行员*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