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东执字第5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粘金良,男,汉族,1954年7月26日出生,现住邢台市邢台县。
申请执行粘金良、***,男,汉族,1959年4月25日出生,现住邢台市邢台县孔桥前街。
被执行人临西县众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西县城。
被执行人河北邢台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桥西区××大街××印象小区××号商业楼。
被执行人***,男,1974年5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邢台市××下××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粘金良、***与被执行人临西县众诚公路有限公司、河北邢台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一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邢台市高开区中兴东大街与江东八路交汇处西南角6号楼房产备案信息一条,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