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岭有机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松岭有机肥业科技有限公司与长岭县普惠种植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吉07**执728号
吉林省松岭有机肥业科技有限公司、长岭县普惠种植专业合作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松岭有机肥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岭县普惠种植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现通过扣划被执行人长岭县普惠种植专业合作社账户存款224856.00元并交付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松岭有机肥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