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恒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制作分公司、博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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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903执1049号
恒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制作分公司、博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恒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制作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博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浙0903民初11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恒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制作分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应由被执行人博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付的定作款420000元及其相应的违约金。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博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庭外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恒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制作分公司汇款516193元(含定作款420000元、违约金85647元、案件受理费4346元和执行申请费6200元)。申请执行人恒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制作分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结案并代为支付了案件受理费4346元和执行申请费6200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