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承德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滦平县滦平镇三地沟门村村民委员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824执13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承德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候在平
被执行人:滦平县滦平镇三地沟门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董亮
申请执行人承德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滦平县滦平镇三地沟门村村民委员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滦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824民初336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滦平县滦平镇三地沟门村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2050455.00元,用以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滦平县人民法院(2017)冀0824执133号申请执行人承德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滦平县滦平镇三地沟门村村民委员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