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1558号
申请人:***,男,1970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金坛市。
被申请人:***,男,1955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
被申请人:沧州市盛大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经济开发区祝家院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106604187M。
法定代表人:李海洋。
被申请人:沧州渤海新区亿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585418655W。
法定代表人:吴守耕。
申请人***于2022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沧州市盛大建筑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亿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331006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沧州渤海新区亿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中捷产业园区铺、13铺,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胡亚钦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安欣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