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智测自然资源调查规划有限公司

辽宁智测自然资源调查规划有限公司与华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04民初8238号 原告:辽宁智测自然资源调查规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华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的原告辽宁智测自然资源调查规划有限公司诉被告华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通知原告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期限届满后,原告辽宁智测自然资源调查规划有限公司未交纳诉讼费用,也未申请减缓免诉讼费用,故本案按撤诉处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