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中油龙祥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廊坊中油龙祥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92民初82号
原告:廊坊中油龙祥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建设南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魏守先,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思永,山东九州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华,山东九州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关山路552号。
法定代表人:陈卫国,董事长。
被告:中化弘润石油储运(潍坊)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园海丰路以西、渤海大街以北。
法定代表人:任成勇,总经理。
原告廊坊中油龙祥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弘润石油储运(潍坊)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廊坊中油龙祥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廊坊中油龙祥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辛光博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袁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