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金城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承德市金城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8执3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联系。
被执行人承德市金城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桥区东兴路7号楼底商,统一社会代码911308027401700565。
法定代表人:邹云红,总经理。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承德市分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桥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718363476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依据承德市仲裁委员会做出的承仲裁字(2019)第35号裁决书,申请执行承德市金城建筑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承德市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德市仲裁委员会做出的承仲裁字(2019)第35号裁决书被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冀08民特6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承德市仲裁委员会做出的承仲裁字(2019)第35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裘民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