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403执8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河北大方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北大方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0403民初13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向被执行人河北大方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3月31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甘0403执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