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泊头市祥发租赁站、廊坊市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81执恢39号
申请执行人:泊头市祥发租赁站,住所地泊头市河西街,联系电话130××××9260
法定代表人:李荣祥
被执行人:廊坊市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男,住所地廊坊市广阳区
法定代表人:蔡占永
被执行人:潘培清,男,汉族,1969年5月8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内江市中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泊头市祥发租赁站与被执行人廊坊市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潘培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冀0981执恢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锡和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胜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