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天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存有与承德市天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双桥执字第108号
申请执行人*存有。
被执行人承德市天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存有与承德市天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承德市天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诺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双桥民初字第1206号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