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天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802民初3694号
原告***,男,1967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市高新区。
法定监护人李淑慧,女,1974年4月28日出生,满族,住承德市高新区。
委托代理人屈树彬,河北骥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亢子洋,河北骥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女,1994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市高新区。
被告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幸福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104761074G。
法定代表人袁斯浪,职务董事长。
第三人承德市天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冯营子镇冯营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5780813116K。
法定代表人王艳玲,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承德市天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王志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崔诗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