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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福州市城投建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04民初5381号 原告:厦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龙山中路70号4号楼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70541596X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州市城投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则***429号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154391833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实习),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15号城投大厦1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54960470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厦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市城投建筑有限公司、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撤诉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厦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