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112执930号
申请执行人:爱康企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申江南路4828号。
被执行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147520019P,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吴宁东路65号。
法定代表人:庄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爱康企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庄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112执930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0)辽0112执930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庄严)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李爱武
执行员 王丽娜
执行员 周永克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