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和邦实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102民初5074号
原告郑州和邦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原告郑州和邦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州和邦实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和邦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604元,由原告郑州和邦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乔婉婷
书记员  荆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