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9706号
原告:北京泰宁科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双营西路XX号X号楼XXX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王家场村。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泰宁科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放弃诉讼请求,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泰宁科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姜 婕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