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春升绿化苗木有限公司

黑山县春升绿化苗木有限公司、黑山恒跃置业有限公司宝地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辽0726执1653号
申请执行人:黑山县春升绿化苗木有限公司,住所地黑山县黑山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黑山恒跃置业有限公司宝地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黑山镇。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黑山县春升绿化苗木有限公司与黑山恒跃置业有限公司宝地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案外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等待另案结果,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山县人民法院(2021)辽0726民初24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