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2702执45号
申请执行人:大兴安岭松岭区人民政府,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
负责人:***,职务区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庆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街128号-4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大兴安岭松岭区庆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大兴安岭松岭区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庆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黑2702执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赵 昊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