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七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七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豫0105执12192号
江苏七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吴心良申请执行江苏七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豫0105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吴心良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审判员 :李小涛
书记员 :郭剑锋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